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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软件版权将使企业长期受益
第六届中国国际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会刚刚落下帷幕。从交易会上折射出的信息来看,一方面,中国软件产业发展速度迅猛令人欣喜;另一方面,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严峻形势也引发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
近日,中国软件联盟常务副秘书长高群在京接受了《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的采访,就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特别是软件知识产权方面发表了观点。他告诉记者,长期以来,许多企业一直认为保护知识产权,打击软件盗版主要针对制造、销售环节,企业使用盗版软件没有太大关系。事实上,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也同样构成侵权,并将承担法律责任。当然,只要企业软件用户与软件权利人合作,获得合法授权和相应的服务,双方将实现共赢。
不能把购买国产正版当作应付检查的手段
CSA,是China Software Alliance(中国软件联盟)的英文简称。这个为保护软件企业知识产权而成立,为抵制软件盗版而奔走疾呼的民间团体,从1995年成立至今已经走过了13年历程。中国软件联盟作为软件权利人的组织,既旗帜鲜明的反对一切形式的软件盗版侵权行为,又鼓励软件权利人与用户在合作中达到双赢,推动中国软件产业的发展。
高群表示,不可否认,中国的软件产业与国外先进国家尚存在不少差距,在软件产业国际化的背景下,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努力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是我国软件产业的必由之路。因此,我们不能狭隘的理解自主软件版权,发挥自身的优势,立足于创新,与国外企业既竞争也合作,在竞争和合作中不断壮大自己。中国软件企业应该帮助客户,特别是企业客户用好软件,使客户的信息化成为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而这必须建立在保护知识产权良好环境的基础上,使用正版软件,不仅仅促进中国软件产业的发展,最终必然为用户带来巨大的利益,这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多赢局面。
他还表示,企业在能够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使用国产软件,比如已经具备一定替代能力的国产办公软件。但同时也必须指出,企业选购国产软件必须是建立在可以满足需求并真正放弃使用原有盗版软件的前提下,而不是靠买国产软件作为应付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检查的手段,无论用户买了多少正版软件,只要继续使用盗版软件,仍构成侵权。
使用正版软件可享受更多增值服务
高群认为,从企业经营的风险看,在企业未100%实现软件正版化之前,随时都面临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的风险。尽管过去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还不够完善,使用盗版软件似乎没有给企业带来什么损失,但企业应当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是国家建设创新型社会大政方针确定的,使用正版软件是每一个企业按照国家法律必须做到的事情,是对企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基本要求。譬如,设计单位应当认识到,自己不仅是软件知识产权的使用者,也是知识产权的创造者和权利人。设计师的知识产权也存在或多或少被侵犯的现象,因为设计图纸本身就包含着丰富的知识产权。设计单位除了要约束自己不使用盗版软件外,也可以借助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及司法部门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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